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6.03.23-03.29)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普2610030023号 | 上海净优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陈书琼 | 91310112324302056A |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 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6.03.24 | | 2 | 普2610030029号 | 翁爱芳 | / | 310221197301025621 | 未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 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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