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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勇等3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7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422号 周勇 / /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3
2 普2410030410号 余晓平 / /
本市集镇范围禁养区域内饲养家禽
集镇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临时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 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3
3 普2410030435号 田昌明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