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情况公示 > 行政处罚 
关于宋贤松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510030011号 宋贤松 / / 擅自倾倒建设工程垃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5.4.3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