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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利等5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430号 冯利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0
2 普2410030421号 上海旭庆餐饮有限公司 陈金明 91310112669373351J 本市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垃圾 商场、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自设的垃圾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清除垃圾。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0
3 普2410030423号 谢桂发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0
4 普2410030429号 汤玉梅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0
5 普2410030428号 孙博文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