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利等5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30430号 |
冯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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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9.20 |
2 |
普2410030421号 |
上海旭庆餐饮有限公司 |
陈金明 |
91310112669373351J |
本市集镇范围内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垃圾 |
商场、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自设的垃圾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清除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9.20 |
3 |
普2410030423号 |
谢桂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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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9.20 |
4 |
普2410030429号 |
汤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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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9.20 |
5 |
普2410030428号 |
孙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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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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