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赵光辉等10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287号 赵光辉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18
2 普2410030283号 高花兰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18
3 普2410030289号 李红涛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19
4 普2410030293号 杨克林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5 普2410030294号 张超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6 普2410030295号 苗春克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7 普2410030296号 马同彬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8 普2410030290号 上海市闵行区志敏百货店 /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9 普2410030292号 上海宋氏贸易有限公司 曹培松 91310112057619509K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
10 普2410030262号 张拴稳 / / 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