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南京昕顺海物流有限公司等2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433号 南京昕顺海物流有限公司 李欣 91320113339395283E 单位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11.28
2 普2410030475号 李明贺 / / 擅自倾倒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