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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岩路分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443号 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岩路分公司 韩金萍 91310112MA1GDWRF6Y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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