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上海颛北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6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序号+A2:J8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30155号 上海颛北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施育华 91310112MA1GB9JQ18
运输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6
2 普2410030164号 张勤 / / 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7
3 普2410030165号 上海市闵行区诚诚宠物店 黄军 92310112MA1KU07F8M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7
4 普2410030125号 上海代冠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张传芝 91310112MAD9RTUW8L 未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招牌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户外招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支持。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7
5 普2410030168号 上海市闵行区祥云电动自行车经营部 杨慢慢 92310112MA1KU6GK2M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9
6 普2410030033号 上海市闵行区楠楠理发店 吴恩冰 92310112MA1KUCKB0K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