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贾恒春等21个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410030228号 |
贾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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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7 |
2 |
普2410030225号 |
上海彩宥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闵行马桥分公司 |
薛建娟 |
91310112MADLYLEJ75 |
擅自抛撒装修垃圾 |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8 |
3 |
普2410030082号 |
上海市闵行区佳北食品店 |
王凯峰 |
92310112MACHGBDA6M |
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8 |
4 |
普2410030231号 |
李征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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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5 |
普2410030232号 |
刘晓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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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6 |
普2410030233号 |
文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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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7 |
普2410030234号 |
刘爱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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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8 |
普2410030235号 |
杨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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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9 |
普2410030236号 |
赖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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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0 |
普2410030238号 |
文小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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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1 |
普2410030239号 |
刘得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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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2 |
普2410030240号 |
肖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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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3 |
普2410030241号 |
刘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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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4 |
普2410030242号 |
魏相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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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抛撒生活垃圾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29 |
15 |
普2410030237号 |
孙元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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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倾倒装修垃圾 |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16 |
普2410030248号 |
程英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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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17 |
普2410030247号 |
何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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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18 |
普2410030249号 |
张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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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19 |
普2410030250号 |
刘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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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20 |
普2410030243号 |
邓浩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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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21 |
普2410030245号 |
梁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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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22 |
普2410030246号 |
杨凤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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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23 |
普2410030230号 |
上海市闵行区志敏百货店 |
李二彦 |
92310112MABTABQ38M |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0 |
24 |
普2410030251号 |
裴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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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无照经营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2024.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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