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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继庆等5人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公示表(2025年5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沪(闵)吴府不罚决字〔2025〕第020045号 洪继庆   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不予处罚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4
2 当2510020090号 刘浩楠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4
3 普2510020059号 上海品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金水 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6
4 普2510020055号 王明华   在建(构)筑物上张贴宣传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6
5 当2510020091号 王小雷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