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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成等7人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4日

 

行政处罚公示表
1 普2310020370号 李成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1
2 普2310020371号 杨快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1
3 普2310020372号 钟朝银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1
4 普2310020373号 徐淑彬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1
5 普2310020376号 青章联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1
6 沪(闵)吴府不罚决字〔2023〕第020374号 上海市闵行区沙塘小吃店 黄连桂 责令限期补缴餐厨垃圾处理费,逾期不补缴(经营性)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不予处罚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2
7 普2310020377号 赵家清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