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王志辉等2人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9月7日

 

行政处罚公示表
1 沪(闵)吴府不罚决字〔2023〕第020356号 上海市闵行区泾品小吃店 王志辉 未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经营性)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不予处罚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6
2 沪(闵)吴府不罚决字〔2023〕第020368号 王怀玉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不予处罚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