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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明月等8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10206号 刘明月     在闵行区浦江镇汇臻路935号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1
2 普2410010207号 张建花     在闵行区浦江镇汇臻路945号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1
3 普2410010208号 陈西玉     在闵行区浦江镇沈杜公路1819号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 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一仟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1
4 普2410010209号 王体云     在闵行区永南路金闸路东北角50米处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2
5 普2410010210号 韩海涛     在闵行区东城一路三鲁公路东北角50米处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2
6 普2410010213号 董留帅     在闵行区沈杜公路2971号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2
7 普2410010211号 马学芳     在闵行区浦江镇永恩路72号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3
8 普2410010212号 刘玲香     在闵行区浦江镇永恩路74号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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