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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琪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4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普2410010124号 张琪     在闵行区浦江镇恒南路688弄40号个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