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葛宏勇(3101111971****1615): 本机关于 2026年7月7自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610019019号),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杨乙 联系电话:18121275315 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610019019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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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宏勇(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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