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佳欢(3101151987****2223): 本机关于 2025年12月26自出具《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浦府责改先告字(2025)第010213号)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顾清毅 联系电话: 18121086075
附: 《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 沪(闵)浦府责改先告字(2025)第010213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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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佳欢责令改正事先告知公告(损坏房屋承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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