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文号:闵催公告[2024]0001 上海可逸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新虹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 10 月13日对你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发出闵第2120235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闵传催[2024]0001号催告书,要求你单位于 2024年5月 15日前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肆仟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闵行区莘东路520号305室)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 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64985297。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催告书 文号:闵传催[2024]0001 上海可逸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新虹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3 年10月13日发出第21202350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 年11月28日前将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于2024 年5月15日前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环境卫生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俞玲玲,联系电话:64985525,联系地址:闵行区莘东路520号213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