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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吕剑剑等14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2120252226
吕剑剑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
罚款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2
2120259206
上海爱尚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尚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
陈丽丹
91310112MA1GCDPQ6Q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30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3
2120252233
上海虹桥花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李婷婷
913101126305751168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120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4
2120252232
上海求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戴维春
91310112MA1GBPPY9Q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250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5
2120259205
上海具益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具益门诊部)
余新明
91310112MA1GCE0N58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1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6
2120254205
上海谷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熊革新
91310112MA1GBAQ068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
警告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警告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警告
7
2220250228
上海根本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根本门诊部)
吴雳霄
91310112MA1GCR096D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警告,罚款9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5752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警告,罚款49000元
8
2120252243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星采商务酒店(屠志刚)
屠志刚
92310112MA1KU8X61D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9
2120252241
上海柏涵美容有限公司
孙玉娟
91310112MA1GBWYA90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10
2120252240
上海梦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梁志平
913101127944651249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700元
11
2120252242
上海意享品实业有限公司
汪宇
91310112MABUCRWK0E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12
2120252236
上海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
王华军
91310112MA1GC6U57C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13
2220250226
上海正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陈炳辰
91310112MA7CCX3X5P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51000元,没收器械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14
2220253214
邹修远
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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