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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剑剑等14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2120252226吕剑剑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罚款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22120259206上海爱尚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尚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陈丽丹91310112MA1GCDPQ6Q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30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32120252233上海虹桥花卉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李婷婷913101126305751168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罚款120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42120252232上海求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戴维春91310112MA1GBPPY9Q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罚款250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52120259205上海具益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具益门诊部)余新明91310112MA1GCE0N58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15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62120254205上海谷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熊革新91310112MA1GBAQ068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警告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警告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警告
72220250228上海根本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根本门诊部)吴雳霄91310112MA1GCR096D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警告,罚款9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5752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警告,罚款49000元
82120252243上海市闵行区七宝星采商务酒店(屠志刚)屠志刚92310112MA1KU8X61D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92120252241上海柏涵美容有限公司孙玉娟91310112MA1GBWYA90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102120252240上海梦洁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梁志平913101127944651249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警告,罚款1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700元
112120252242上海意享品实业有限公司汪宇91310112MABUCRWK0E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122120252236上海美特好超市有限公司王华军91310112MA1GC6U57C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警告,罚款11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132220250226上海正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陈炳辰91310112MA7CCX3X5P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罚款51000元,没收器械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142220253214邹修远

非医师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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