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泉季催告书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5日
催告书公告 闵催公告〔2025〕207 上海泉季沐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02月21日对你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闵第2120252208号),但你单位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闵公催〔2025〕204),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或没收)款伍仟捌佰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159号四楼)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甘正廷,联系电话:64985322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