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等5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6日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 1 | 2120254224 | 上海凡宜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 吴定国 | 91310000607405346H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1 | | 2 | 2120254225 | 上海臻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张春艳 | 913101123231286582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1 |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警告 |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警告 | |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 警告 | | 3 | 2120252297 | 上海爱及时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陈运辉 | 91310112MA1GE9F42W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15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1/3 | | 4 | 2120254227 | 上海晨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曹智慧 | 91310112301401596F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1/6 |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警告 | | 5 | 2120254226 | 上海星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梁立军 | 91310112MA1GBRHA7A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1/6 |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警告 |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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