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壹而佰小豫医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正尚沁园春思捷中医诊所)等6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2220240536 |
上海壹而佰小豫医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上海正尚沁园春思捷中医诊所) |
樊雪玲 |
91310112MA1GF09N0X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11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6 |
2 |
2220240539 |
上海铭上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铭上中医门诊部) |
王军林 |
91310112MA1GDW5F6D |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7 |
3 |
2220240540 |
上海尚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尚雅口腔门诊部) |
程桂永 |
91310112MA1GB0C50E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10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7 |
4 |
2220240538 |
上海喜氏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喜氏中医门诊部) |
陈鑫 |
91310112MA1GBG7E6H |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11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7 |
5 |
2120249516 |
上海张引舟口腔诊所 |
张引舟 |
91310112MA1GC9EP7T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4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5 |
6 |
2120246505 |
上海闵行虹桥医院有限公司(上海虹桥医院) |
张金寿 |
913101127374939383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
警告,罚款10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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