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闵行区益调养美容院等11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2120242625 |
上海市闵行区益调养美容院 |
穆兰 |
92310112MA7AJ9GA04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8 |
2 |
2120242622 |
上海市闵行区易尚美容美发厅 |
朱宁 |
92310112MA1KRLD8XJ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9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8 |
3 |
2120242623 |
上海译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曹松平 |
91310112MA1GBFMB4G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18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4 |
2120242624 |
上海市闵行区美肤宝美容院 |
刘圆圆 |
92310112MA1KT31R03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5 |
2120242616 |
上海译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曹松平 |
91310112MA1GBFMB4G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6 |
2120242621 |
上海舒驿宾馆 |
毛月明 |
91310112342265375K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7 |
2120245598 |
上海宝秀旅馆 |
方美香 |
91310112669374143K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8 |
8 |
2120245591 |
上海飞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张波 |
91310112MADHLANH3P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9 |
2120245590 |
上海市闵行区尚辰美容美发店 |
王茂春 |
92310112MACNK7454E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10 |
2120245580 |
上海承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王薇 |
91310112MA1GBA2A5J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2100元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10 |
11 |
2120244524 |
上海伟昊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江伟年 |
91310000570813257B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10/8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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