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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关于上海闵行纪王食品购销站纪王浴室等9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2120252203
上海闵行纪王食品购销站纪王浴室
宋小弟
91310112834651969R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5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2
2120252204
上海优丽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区分公司
杨振东
91310112MADED71A1F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3
2120242659
上海好时树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缪林峰
91310112MADNW6FC62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0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警告,罚款1100元
4
2120252201
上海鹏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郭明春
91310112MA1GD16Q8F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2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5
2120255204
上海润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潘雪飞
913101123420432973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2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6
2120255201
上海梓涵阁美容美体有限公司
万英杰
91310112MA1GCJH92Y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2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7
2120244532
芯发威达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郭博达
91310000736694308J
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警告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3
8
2120252202
上海炫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王怀杰
91310112332682685P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5
9
2120255202
上海炫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王怀杰
91310112332682685P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21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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