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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乐(上海市闵行区黄乐理发店的经营者)等3个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8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执法主体 日期
1 2120242508 黄乐(上海市闵行区黄乐理发店的经营者)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15
2 2120242505 上海雷汀曼敏行酒店有限公司 陈烈刚 91310112MA1GBCHM4E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15
3 2120245501 上海雷汀曼敏行酒店有限公司 陈烈刚 91310112MA1GBCHM4E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2500元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