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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丽康催告书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5日
催告书公告 闵催公告〔2025〕206 上海优丽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区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01月15日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闵第2120252204号),但你单位到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闵公催〔2025〕206),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0月05日前向本市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或没收)款壹仟伍佰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159号4楼)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详见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政府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告联系人:甘正廷,联系电话:64985322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