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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上海好时树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周柯道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1月3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
第2220240076号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上海好时树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缪林峰
91310112MADNW6FC62
2024年10月14日14时37分至16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07号1幢3层03-003、03-004-X1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中,招牌名称为TeennSpace,泳池内有泳客正在游泳健身。当事人场所以销售课程卡的形式招募会员,课程卡可用于当事人场所内各课程项目(含游泳项目)的消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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