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丰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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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40069号 |
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
上海莘丰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杨长荣 |
91310112MACDXPRC99 |
当事人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通过安装在电影院前台电脑中的插件对核销抖音渠道电影票进行截留,共计1332张(4月514张、5月528张、6月290张),属于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当事人瞒报票房金额39960元,获得的违法所得为19270.07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贰佰柒拾元零柒分。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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