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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速纸制品有限公司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 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第2120260011号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
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上海莘速纸制品有限公司  韩卫平91310120MA1HL7CJX32026年3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场所检查时,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海安枫印务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完成出版物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典藏版),构成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
三、责令停业整顿叁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6月26日//一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