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速纸制品有限公司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 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120260011号 |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 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 上海莘速纸制品有限公司 | 韩卫平 | 91310120MA1HL7CJX3 | 2026年3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场所检查时,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上海安枫印务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完成出版物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典藏版),构成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 三、责令停业整顿叁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6月26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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