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潮乐乐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9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三科 负责人:张敏智 填报人员:何畏 联系电话:021-64926616 填表日期:2025年9月10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320250019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上海潮乐乐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 于庆 | 91310112MAE4Y4MP7B | 2025年6月11日13时49分至15时2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何畏(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33)、张伏宽(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1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700号3层3F-A室的经营场所“潮乐潮TIDEJOY”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有顾客正在消费。当事人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柒拾玖元。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9月10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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