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何邱汲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220250041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上海何邱汲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 何鹏 | 91310112 MACM2U9A | 2025年10月17日,本机关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上海何邱汲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及涉未成年人材料封存的通知书》等材料显示:2024年9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接报警,反映辖区网吧存在盗窃行为。经侦查发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申路733号的上海何邱汲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罗某进入其营业场所。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对当事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11月19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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