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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上海镇男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3月12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
第2220240089号
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上海镇男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赵镇男
91310112MA1GB7MN0M
2024年12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86号4幢202室A区的网吧内查到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86号4幢202室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86号4幢202室A区,但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经调查确认,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7日
/
/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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