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行社: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本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沪文旅〔2026〕12号)文件要求,经查,下列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责令改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责令被公告旅行社予以改正,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至指定银行,并将存款凭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被公告旅行社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针对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逾期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将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2日 附件: 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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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责令改正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