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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第2120260010号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上海伊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白江凌91310112323149870D2026年3月18日14时00分至15时10分,本机关周柯道、赵徐宾等2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435-441号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中,招牌名称为伊康游泳健身,泳池内有泳客正在游泳健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前台电脑。发现消费者陈杭办理了一年期的伊康游泳健身的会员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当事人提供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6月18日//一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