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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3月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
第2220240088号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传记
91310112MA7BH2EM75
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的体育场所(台球室)的桌面上设置一次性纸杯供消费者放置烟蒂。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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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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