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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3月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 第2220240088号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传记 91310112MA7BH2EM75 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的体育场所(台球室)的桌面上设置一次性纸杯供消费者放置烟蒂。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7日 / / 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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