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3月1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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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40088号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上海灏逸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张传记 |
91310112MA7BH2EM75 |
2024年12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的体育场所(台球室)的桌面上设置一次性纸杯供消费者放置烟蒂。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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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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