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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之申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第2120250039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上海莘之申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赵敏91310112MA1GCX2Q4Y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099弄2幢南楼3层303室设置31间卡拉喔凯包房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获得经营收入46722元,其中咖啡238元、酒水39700元、小食12元,包房服务费6772元,故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77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关闭(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贰元。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2月15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