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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5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投资人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第2320250047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上海星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猛91310112MA1GCX2Q4Y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卡拉喔凯包房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截至案发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30386.66元,构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一、责令关闭(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佰捌拾陆元陆角陆分。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2/13//1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