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乐城音乐茶座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6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220250037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上海万乐城音乐茶座有限公司 | 王树燕 | 91310112666036616B | 2025年10月23日19时30分至20时45分,本机关3名执法人员周柯道、赵徐宾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高兴路128号二楼201-205室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天王星V6”卡拉喔凯包房内有顾客正在娱乐消费,当事人的“海王星V1”卡拉喔凯包房内点播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责令关闭(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1月23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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