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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珑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8日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第2320250046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海珑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金申芳91310112MA1GB9Y71T2025年10月24日,本机关收到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移送的《关于上海珑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及涉未成年人材料封存的通知书》、《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闵(浦)行罚决字〔2024〕00697号,反映罗某某(男,2008年11月8日生,15岁),于2024年9月3日2时50分许,在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853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B座4层403网鱼网咖34号机,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2025年11月5日,经执法人员核查,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853号浦江城市生活广场B座4层403网鱼网咖经营主体为上海珑伟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1月26日//六个月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