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5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220250048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上海聚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储纪坤 | 91310112MA1GDYLA2F | 2025年11月25日,本机关赵徐宾、周柯道等2名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开设于上海市闵行区罗锦路218号1号楼3层的娱乐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对外名称为“鑫印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310号卡拉喔凯包房内有顾客正在娱乐消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前台电脑内的财务管理系统,发现2025年营业报表内含有包厢费。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责令关闭(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2月14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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