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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20〕18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各部门自主申报、办公室初审,并报请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办公会及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履行单位职能、扎实推进“三园工程”建设、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各承办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201920号)《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2020〕43号)等相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决策事项有序推进。

二、规范决策流程,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草案。决策草案提请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动态调整,推进闭环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或者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是根据各单位、科室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科室主动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目录管理小组审核,或者由目录管理小组直接提出调整建议,报行政办公会及党组会审定后予以调整并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329        

附件

 

2024年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科室

完成时间

1

闵行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

重大政策

业管理

20246

2

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政策

业管理

20246

3

闵行区市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设施细则

重大政策

农业管理科

20247

4

闵行区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政策

集体经济指导科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