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区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20〕18号)、《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2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闭环管理 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分工, 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有序部署推进,形成工作闭环。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草案。决策草案提请区国资委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督导检查,实施动态调整 委系统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对目录内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由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提请委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同意后予以调整、公布。我委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情况以及本单位年度决策目录制定公布、网上报备等情况,将纳入闵行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闵行区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闵行区国资委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闵行区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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