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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闵府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区目录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并报请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是区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20〕18号)等相关规定,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决策事项按计划推进。

二、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实施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草案。决策草案提请区政府审议,应当严格遵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并提供相关材料。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区政府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或者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是根据各单位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向区政府进行报备,或者直接由区府办按程序报区领导同意后,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单位要有序推进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逐步拓展目录管理范围,编制和公布本单位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区府办要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范围,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落实问题整改,稳步提升决策质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