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闵府发〔2024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对《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请各承办单位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程序,做好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类别

承办单位

实施情况

调整情况

1

制定《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商务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2

制定《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3

制定《上海市闵行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公共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4

制定《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

重要公共政策

区征收中心

已完成

继续保留

5

制定《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标准的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征收中心

已完成

继续保留

6

制定《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重要公共政策

区财政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7

制定《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科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8

制定《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委宣传部

已完成

继续保留

9

制定《闵行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农业农村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0

制定《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残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1

制定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定调价方案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2

制定《闵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要计划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3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闵行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典范城区的行动方案》

重要计划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4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动迁(征收)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征收中心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5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土地储备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征收中心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6

制定《闵行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重要计划方案

区卫生健康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7

制定《2024年度闵行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重要计划方案

区规划资源局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8

2024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调整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已完成

继续保留

19

制定《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科委

计划2024年12月完成

继续保留

20

制定《闵行区关于打造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高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重要公共政策

区民政局

计划2024年12月完成

继续保留

21

2025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

重大公共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

计划2024年12月完成

继续保留

22

关于闵行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重要计划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计划2024年12月完成

继续保留

23

2025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

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计划2024年12月完成

继续保留

24

制定《闵行区关于促进养老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科委

已完成

新增

25

制定《美丽闵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重要计划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

新增

26

制定《闵行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重要公共政策

区市场监管局

已完成

新增

备注:2024年3月公布决策事项目录23项,拟新增3项,年度事项目录总数为2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