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区委区政府《闵行区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21〕2号)和区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闵行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闵农业农村委〔2020〕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三资”监管要求和目标 集体“三资”是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认识“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三资”监督管理,稳定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凝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三资”监管体系,实现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三资”监管成员架构 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本镇集体“三资”监管,对虹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集资委”)成员适当调整。充分发挥镇人大对集体资产的监督作用,集体资产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集资委集体决议,并邀请镇人大列席监督。 三、完善监管内容,补好“三资”监管体系漏洞和短板 (一)深化集体楼宇经营监管制度 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民主监督的作用,深化完善集体楼宇经营管理运行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凡集体楼宇的开发、招商、租赁以及相关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虹桥镇集体经济组织楼宇经营管理的办法》(闵虹委〔2020〕23号)文件执行。建立虹桥镇集体经济组织楼宇租赁价格指导机制,提升集体资产经营效益,根据资产出租率、结合周边市场租赁情况,定期调整租赁指导价格,确保集体资产收益。 (二)健全村购镇管实施制度 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对需要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自行采购、询价采购等各项规定,采购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及采购实施结果报镇经管中心备案。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同一个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进行分别购买。严格控制外购服务采购行为,精简支出,除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且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力量无法完成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外购服务。 (三)建立重大事项合同管理制度 加大集体资产经营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重大经营事项合同签订流程。重大经营事项除严格按照《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闵虹府〔2015〕16号)执行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或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及公示程序,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律顾问审核,由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及相关权利义务开展合法性审查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四)完善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禁赤字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有效控制支出,确保稳定的收支结余。预算草案经镇集资委审核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季度监控,各集体经济组织自2021年起做好市“三资”平台预决算数据维护,年终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五)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程序,大额资金的支出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决策。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规划贷款资金需求,大额资金的存贷应采取银行竞标的方式,经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决策,决策结果报镇经管中心备案。存款银行应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基金、股票等风险较高金融产品。及时掌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和担保情况,防范违规融资及担保风险的发生,镇经管中心协同相关银行,每半年查询全镇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信用报告。 (六)规范民生福利支出制度 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民生福利发放,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更好地促进本镇和谐社会的建设,各集体经济组织民生福利支出,坚持“以收定支、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虹桥镇村级民生福利工作的指导意见》(闵虹委(2012)46号)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民生福利标准。超出该文件规定的民生支出,经镇集资委审核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 (七)规范红利分配制度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建立“以丰补歉”机制,禁止举债分配,禁止使用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红利分配方案时,应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按弥补亏损后的净收益分别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留足经营发展资金后,再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未按章程规定计提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应书面报告镇集资委,说明原因。红利分配方案经镇集资委审核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三重一大”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 (八)建立年报审计制度 进一步改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在加强内部审计基础上,强化第三方审计监督,建立年报审计工作制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确认报表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规避集体经济管理风险。年报审计机构须经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年报审计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变更。 (九)建立虹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积极推进“三资”监管信息化管理,通过“制度+科技”手段,实现集体“三资”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全面建成虹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快完成与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数据录入、更新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一)强化委派会计队伍建设 推行委派会计五年轮岗制度。委派会计应列席涉及集体“三资”集体决策会议,发挥会计监督作用。镇会计服务所应健全完善委派会计的日常考核与激励制度,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委派会计的业务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委派会计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违规领取薪酬。 (二)强化绩效考核督查 为巩固集体资产日常监管,确保集体“三资”监管落实到位,结合区、镇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镇经管中心每年对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相应调整,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考核及整改情况要求公示通报,形成压力传导机制,严抓落实重实效。 (三)建立经营风险管控制度 加强日常经营风险管控,创新监督手段,在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基础上,强化事中指导,强调事后监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通过发出问询函、风险预警、整改通知、或者采取约谈的方式,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务求实效。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切实履行好集体资产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经营风险。 (四)实施决策追溯问责 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指导,规范会议记录和决议档案管理,避免民主讨论决议流于形式化。对理事会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理事会相关领导或成员的责任,并对监事会延伸问责。 五、检查与监督 1、镇经管中心负责集体资产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检查结果报镇集资委; 2、镇审计办负责集体资产监督审计,将集体资产决策程序和合同履约情况等“三资”监管要求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发现违规操作等情况的,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审计结果报镇集资委。 3、镇纪委、监察办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同《虹桥镇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实施意见(试行)》(闵虹委﹝2015﹞5号)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3、本实施意见由镇经管中心负责解释。
虹桥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