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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6月4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古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062

 

 

 

 

 

 

 

 

 

 

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闵府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相关工作。

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以下简称年度事项)。

第三条(工作原则)

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科学、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小组)

古美路街道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小组),负责事项目录和年度事项的汇编、调整和初审工作。目录管理小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古美司法所、发展办、保障办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事项目录、标准)

根据《古美路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符合以下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纳入古美路街道决策目录实施管理:

(一)事关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等: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及调整预算;

(二)区域影响较大、资金使用较多的街道项目,涉及社区民生的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配置,重大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资产处置:

1.街道影响较大的财政收支政策的制和调整,增加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等重大事项;

2.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社区重要设施的功能安排、调整、投放使用以及处置评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有资产等;

3.国有企业固定投资200万以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财政支出200万元/年或涉及1000人(户)及以上,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街道级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街道实事项目;

2.涉及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3.涉及重大社会事业安排、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社会组织培育等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4.涉及绿化市容、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重大政策和举措;

5.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街道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事项目录调整)

各职能部门根据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实际情况,提出事项目录内容,报送街道目录管理小组初审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事项目录定期调整,由目录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年度事项征集)

目录管理小组在组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前,可以向街道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单位和公民征集决策事项建议。

第八条(年度事项申报)

街道各职能部门应当对照事项目录,结合年度工作,于每年131日前,向街道申报年度事项。有关决策事项向街道申报前,应当经申报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各职能部门申报事项,应当严格依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在做好决策事项可行性、合理性调研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针对事项内容,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决策进度的时间计划,以及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具体形式、安排等相关内容。涉及重大经费开支的决策事项,应当做好经费统筹测算,对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规则、监督措施等情况作相应说明。

第九条(年度事项审核)

目录管理小组对征集事项、各职能部门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

对各职能部门未申报但属于目录范围的事项,目录管理小组审核可直接纳入拟订的年度事项范围实施管理,并通知承办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审核过程应征求街道分管领导对拟订的年度事项的意见,也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者街道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决策事项是否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年度事项审议)

街道负责将目录管理小组拟订的年度事项,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年度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进度计划、具体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事项公布)

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定的年度事项,由承办部门按照决策程序要求组织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应当予以公布的,以街道决定形式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年度事项调整)

年度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年度事项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目录管理小组审核,或者由目录管理小组直接提出调整建议,报街道领导同意后给予调整并公布。

第十三条(评估机制)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在发生需要调整决策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启动决策调整程序。

第十四条(全过程记录)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第十五条(督导检查)

街道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进行阶段性督查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承办部门及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

第十六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申报表

          2.古美路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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