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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莘庄工业区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2日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莘管发〔202108

 

 

关于印发《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业单位:

现将《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138

 

 

 

 

 

 

 

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规范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相关工作。

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事项目录,同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事项目录、标准应当按程序提请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经工业区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工作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科学、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小组)

工业区管委会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小组”),负责事项目录和年度事项的汇编、调整和初审工作。

目录管理小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包括经发办、司法所、园区财经办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事项目录、标准)

根据《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将下列决策事项纳入工业区管委会决策事项目录实施管理:

(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年度报告以及财政预算:

(二)地区影响较大、资金使用较多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处置:

(三)涉及财政支出较大,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业区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第六条(事项目录调整)

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实际情况,可以向党政办公室提出事项目录调整建议,由目录管理小组初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年度事项征集)

目录管理小组在组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前,可以向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征集决策事项建议。

第八条(年度事项申报)

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当对照事项目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于每年131日前,向工业区管委会申报本年度事项。

各部门申报工业区管委会年度事项,应当严格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在做好决策事项可行性、合理性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针对事项内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调研论证情况、时间进度以及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具体形式等相关内容。涉及重大经费开支的决策事项,应当做好经费统筹测算,对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规则、监督措施等情况作相应说明。

第九条(年度事项审核)

目录管理小组对征集事项建议、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

对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未申报但属于目录范围的事项,目录管理小组经审核可直接纳入年度事项范围实施管理,并通知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审核过程应征求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对拟订年度事项的意见,也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小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决策事项是否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年度事项审议)

党政办公室负责将目录管理小组拟订的年度事项,按程序提交工业区管委会审议。

年度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进度计划、适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事项公布)

经工业区管委会审定的年度事项,由承办部门按照决策程序要求组织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应当予以公布的,以工业区管委会决定形式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年度事项调整)

年度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年度事项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目录管理小组审核,或者由目录管理小组直接提出调整建议,报工业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予以调整并公布。

第十三条(评估机制)

承办部门应当做好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在发生需要调整决策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启动决策调整程序。

第十四条(全过程记录)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第十五条(督导检查)党政办公室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进行阶段性督查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承办部门及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

第十六条(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申报表》

2、《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申报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党政办公室       20210311日印发


附件1

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申报表

 

序号

申报事项名称

所属事项标准序号

法律、政策依据

 

 

 

 

 

 

 

 

 

 

 

 

 

 

 

 

 

 

 

 

填报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工业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申报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议事项名称

 

理由和依据

 

拟解决的问题

 

具体实施计划及履行程序

 

承担部门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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