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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备注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事业单位公证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合同、协议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24%,(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11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每件收费5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含财产性权益)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继承单套房产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居民房产继承,遗嘱的公证事项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32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存公证最高按标的额的0.24%收取。

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按实收取。
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11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最高按债务总额的0.24%收取;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1〕11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声明书(含声明行为)、委托书(含委托行为)、保证书的公证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纳税证明等法律文书每件收费2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等每件收费100元政府制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沪发改价调〔2019〕17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招标投标开标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拍卖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评奖公证每件5000-10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破产清算大会等每件5000-20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奖抽号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决标公证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商品住房(车位)销售摇号排序每件30000-50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市场监督类每件2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保全证据(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及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不涉及不动产)、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每小时收费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股权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股东资格承继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知识产权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存款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动产物权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每件2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住所地(居住地)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产品抽样检测每件500-2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征缴养路费协议每件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选票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查无档案记载2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身份证明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证书每件补足3‰市场调节价

与公证相关的服务费用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涉及人身权益,每件5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涉及商事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济法律咨询每半小时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每件2000-5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每件2000-8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法律服务5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每年10000元起 (依服务事项协商)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参与调解每半天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参与取证依托电子数据系统调查的每件30元,市内调查每件50元,远郊每件100元,外省市调查每天500元,住宿、就餐、交通依实际发生支付。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参与送达每件500元-1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参与保全参照保全证据公证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参与执行每半天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司法辅助事务5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代办登记认证代办登记:每件300元-500元 代办认证:每件1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咨询每小时500元-10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目前平递每个证收40元,特快递同一当事人其中一个证收取190元,其余证每个收4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书副本费每本10-5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60元-2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40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5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复印费每张0.5元-1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打印费黑白每张1元,彩打每张8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查阅公证档案费每本案卷1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事项刻盘费每张光盘30元-5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民事法律咨询每半小时100-2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遗嘱不涉及财产的每件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400-50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核查(依托电子数据系统)每件5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核查(上海市)市中心城区每件200元;远郊地区(崇明、青浦、金山、奉贤、嘉定、浦东新区外环线外、松江、闵行、宝山)每件300-5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核查(赴外省市)每天1000-3000元/人,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查、核查(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每件5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上门办证市中心城区每件500-1000元/次,远郊地区(崇明、青浦、金山、奉贤、嘉定、浦东新区外环线外、松江、闵行、宝山)每件1000-3000元/次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上门送证每次30-100元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代办认证费每件100元市场调节价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