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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府职能转变与审批制度改革。围绕高质量、高品质、高效率目标,在严守环境底线同时,构建高效审批管理体系。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精准推送与阅办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创新推出生态环境服务包,涵盖多项服务内容,助力企业合规快速发展。同步开展现场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共促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营造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分别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事项均接入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窗口入驻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本年度,共完成各类事项全程网办”569件,其中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16件,排污许可183件,辐射安全许可170件。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审批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免除纸质材料递交,切实推动事项全程网办,助力证照办理零跑腿,实现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切实提升审批效能,有效提高办事体验。

    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实现建设单位环评即申请即办,许可结果立等可取。今年以来,累计实施各类项目环评告知承诺42个,有效缩减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建设项目环评批后监管

    开展一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131家次(其中,事中监管40家次、事后监管84家次、备案制7家次)。另外,2024年,共收到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的信访案件15起,查实1起,并立案调处,因符合免罚条件,我局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23家次(其中,事中1家次、事后6家次、备案制16家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另外,2024年,共收到涉及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信访案件1起,未查实。

    (二)辐射安全许可监督管理

    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执法检查149家次,对本区涉及IV类、V类放射源、II(加速器除外)III类射线装置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或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另外,2024年,收到涉及辐射安全许可的信访案件1起,未查实。

    (三)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专项执法检查356家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55家次、一般监管对象43家次、简易监管对象158家次),发现4起环境违法行为,对2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另2起因符合免罚条件,我局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四、改革创新情况

    打造环评打捆审批新举措。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大胆创新实践,推行同类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打捆审批新举措。该举措通过整合多个同类项目的环评材料,构建一套材料、一并公示、一次审批、一张批复的高效审批模式,极大地缩减了项目在环评阶段所需的多次公示与审批周期。此举不仅显著提高了环评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更为区域经济的绿色、高效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优化核与辐射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对标先进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提升申请便捷性和审批高效性。同时,遵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有序受理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办件,极大地简化了辐射许可办证流程,推进基层医疗部门放射诊疗设备早谋划、早落实,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的健康需求。

    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为强化工作效能,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继续依托闵行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聚焦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加强协调联动和配合,强化与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建管委等部门互商联动,牵头开展臭氧层消耗物质企业联合检查,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具体要求,保障检查工作对标开展;并积极参与混凝土搅拌站、大型饭店、机动车检验机构等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检查形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五、监督纠正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对办件进行评价,提高企业群众对好差评评价的参与度。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目前辐射安全许可申请须在国家申报系统提出,造成申请人在国家申报系统、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两次申报。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对接上级管理部门,配合推动辐射安全许可与生态环境部数据库对接,实现企业一次申请办理,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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