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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2025年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闵行区财政局依据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透明化、审批结果可预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按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区政府部署,做好行政审批预审工作。全面落实“一网通办”相关举措,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性的市场环境,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包括业务情况、事项代码、审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期限、审批权限、是否网上办理、办理深度等内容进一步梳理,实现全程网办。对申请机构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适用《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实行即时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证书。本年新增审批50家,均为当日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

目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或重大事项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由市金融局负责审批。具体办理流程为我局根据市金融局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审批事项材料清单要求,负责初审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或重大事项变更的申请材料,并报送市金融局审批。我局已在“一网通办”政务平台上公开区级典当行设立、变更审批(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初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初审)等事项的办事指南。2025年,我局办结典当行设立、变更审批(初审)事项3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基础上,为了保证新申请的代理记账机构满足相关资质和设立条件,对于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发证的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的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申请时提交的承诺和材料是否属实,确保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满足代理记账申请资格,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总体的健康发展。本年度现场核查53家。

在市金融局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出批复后,我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防控金融风险。不断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按照市金融局工作部署,对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加强现场检查监管效能;并通过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平台的企业报送数据、企查查相关信息、审计报告等多渠道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做好企业日常非现场监管及风险监测预警等有关工作。 

四、改革创新情况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切实关注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打通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好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系统加强对持证代理记账机构的风险监管。并建立健全本区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托现有系统数据,综合审批后现场核查、“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专项检查、历年执业质量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情况,完善诚信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监管机制,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监管,在保证公平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监管信息,提高检查效率。

五、监督纠正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同时配合做好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本年度反馈情况良好。积极接受上级和本级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形成良性循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无证经营”及“虚假承诺”现象偶有发生;监管对象底数动态变化较大,实时掌握存在一定难度较大,部分领域监管仍需加强。具体改进措施:

.摸清底数,精准管控

将本地区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字样且实际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针对“无证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深化自查自纠与规范提升

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针对“虚假承诺”问题,通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机构开展自查并提交报告。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聚焦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被代理企业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围绕机构资质是否持续合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等方面,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实地核查与指导整改相结合,督促各机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批后监管有效性。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