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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闵行区财政局依据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透明化,审批结果可预期性,优化营商化境,创造宜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三类机构审批及备案事项材料清单的通知》(沪金监〔2022100号)要求,我局重新梳理调整后的三类机构审批及备案事项材料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性的市场环境,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包括业务情况、事项代码、审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期限、审批权限、是否网上办理、办理深度等内容进一步梳理,实现全程网办。对申请机构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适用《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立即办理,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证书。本年新增审批64家,均为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三类机构审批及备案事项。目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或重大事项变更,全部由市金融局负责审批。具体办理流程为我局按照市金融局要求,负责收取并审查辖区内企业设立或重大事项变更的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合规后报送市金融局审批。我局已按市金融局的要求,将典当行设立、变更审批(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初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初审)等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录入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并在“一网通办”等政务平台上公开。

2024年,典当行申请住所变更事项2件,我局受理2件,办结2件,办结率100%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退出小额贷款试点事项1件,我局受理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均按期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区尚无融资担保公司,2024年无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发挥监督职能,加强现场核查。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简政放权的要求基础上,为了保证新申请的代理记账机构满足相关资质和设立条件,对于新增的代理记账机构,在发证的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的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申请时提交的承诺和材料是否属实,确保新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满足代理记账申请资格,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总体的健康发展。本年度现场核查62家。

(二)多举措并施,监管力量多元化。在市金融局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出批复后,我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防控金融风险。不断完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按照市金融局工作部署,对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加强现场检查监管效能;并通过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平台的企业报送数据、企查查相关信息、审计报告等多渠道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做好企业日常非现场监管及风险监测预警等有关工作。

四、改革创新情况

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切实关注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打通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好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系统加强对持证代理记账机构的风险监管,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比对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专职人员的数据,控制专职人员重复的风险,保证持证机构持续满足资格条件。

五、监督纠正情况

一是配合做好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反馈情况好。积极接受上级和本级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本年度没有收到投诉举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切实做好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信访投诉工作,及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企业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好投诉举报事件,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持续整治“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行为。为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将本地区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字样,且实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做到“不漏一户、精准管控”,减少“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的行为。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专项检查。在整治“虚假承诺”行为上,对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要求通知其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机构基本符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在整治“无证经营”行为上,对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二)健全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由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或重大事项变更,全部由市金融局负责审批,相关材料的收集及办理要求也全部由市金融局统一要求,我局无法自行修订。下一年,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批后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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